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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: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协作工作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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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西安市人民检察院、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,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、深入、协调发展,实现两项制度有机衔接和无缝对接。
《实施意见》明确了衔接协作的工作内容。建立了案件线索移送、赔偿磋商、提起诉讼、监督修复、赔偿资金管理、信息共享、法治宣传、交流培训等八个方面的衔接机制,细化二十条具体措施,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全覆盖。
《实施意见》构建了衔接协作的工作框架。检察机关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,并对磋商过程、磋商意见、拟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提供法律咨询;对磋商后未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,生态环境部门应向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。
《实施意见》确定了民事公益诉讼的提起条件。对磋商后未达成损害赔偿协议、生态环境部门又未向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,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监督。
来源丨第八检察部
编辑丨李嫣
校对丨王媛
审核丨惠芳往期回顾 | 一周检事汇丨三分钟速览全市检察机关工作动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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